| 單位名稱: | 貞豐縣自然資源局 |
| 網站名稱: | 《貞豐縣自然資源局》更新時間:2025/10/17 16: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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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站備案: | 黔ICP備16006262號 貴公網安備52232502000001號 |
| 相關簡介: | 貞豐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政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協助上級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并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規劃編制工作,推動實施“多規合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承擔縣城鄉綜合規劃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制定縣級耕地保護工作方案,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報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鄉鎮級自然資源部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及州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1.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縣農業局的草原資源、縣林業局的森林資源、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2.將原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地質公園管理等職責分別劃入同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黨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做好“放管服”及權力清單工作。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劃、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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