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盤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網站名稱: | 《盤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更新時間:2025/10/13 10:4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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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簡介: | 盤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單位職責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六盤水市和盤州市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 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棚戶區改造協調服務工作,研究制定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措施;組織起草、編制本市棚戶區改造規劃;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住房保障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指導實施;負責協調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 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指導行業體制改革計劃并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監督管理工作;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 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指導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筑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指導并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六) 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發展政策,編制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房地產權屬管理、房地產專項資金、房屋租賃市場培育;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審核。 (七) 監督管理全市建筑行業;指導工程建設、建筑業(含室內外建筑裝飾裝修)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 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筑活動,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定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有形建筑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合同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九)承擔規范、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小城鎮建設政策并實施,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城鎮減排的責任; 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執行;承擔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建筑節能和新型建材的推廣應用責任,組織實施建筑節能項目;發展裝配式建筑;指導全市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十一)編制城鎮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監督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率指標數據的采集、審核和報送。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等基 礎設施建設。 (十四)指導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工作。 (十五)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及建筑施工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民用建筑和市政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并參與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供熱、供氣等市政公共設施和餐飲業燃氣使用的安全監管;負責市中心城區各類地下管道(線)的資料統計。 (十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咨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交由市自然資源局承擔。 2.將市公安局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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