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六枝特區自然資源局 |
| 網站名稱: | 《六枝特區自然資源局》更新時間:2025/10/14 16: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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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簡介: | 六枝特區自然資源局的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區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實施和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制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監督檢查地質勘查項目。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全區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審查規劃編制單位合法性,加強行業管理。編制法定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大中型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負責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認證,核發相關規劃許可證。指導全區鄉、鎮(小城鎮)、村規劃編制,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參與審查、報批及實施情況評估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測繪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與測繪行業相關規劃。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并實施相關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十五)根據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六)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特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區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九)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特區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二)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貫徹執行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十三)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四)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林業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特區應急局,以特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六)監督管理中央、省級、市級和區級林業和草原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和國家、省級、市級和區級財政性資金使用建議,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七)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九)完成特區黨委、特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職責調整。 將原特區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原特區林業局的職責,以及特區發展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特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特區規劃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特區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原特區農業局的草原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管理和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特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特區規劃局)、特區水務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劃入特區自然資源局。將原特區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六枝分局,將原特區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職責劃入特區農業農村局,將原特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職責,原特區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職責劃入特區應急局。將原特區國土資源局、原特區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特區自然資源局。 (三十一)職能轉變。 落實黨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組織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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